法律分析:工伤申请时限虽然已过,但是受害者可以在其他方面维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伤发生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如果工伤认定决定被延迟或者未被认定为工伤,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要求赔偿工伤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工伤发生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认定决定。认定延误或者未认定为工伤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认定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