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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规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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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章,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章,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章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章》 第十一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章,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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