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事故处罚标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对主要负责人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章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章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