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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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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有:

1、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一、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什么条件

开发商从事商品房销售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开发企业具有合法身份及资质;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怎么写?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第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集体决策。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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