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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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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如下:

1、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状;

2、户口本;

3、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5、子女出生证明,如果要争夺监护权,需要提交证据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

6、双方经济状况证明,如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证明材料等;

7、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

主张设立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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