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交警部门而言,部门缺乏统一的车辆管理系统,执法难度相对较高。部分车主在收到部门的告知单或罚单后往往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部门对此通常无可奈何。在各地部门执法实践中,部门队员采取了锁车的方法,以期提高执法效率。那么队员是否有权锁车呢?锁车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举措,《行政强制法》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章,按照行政强制举措法定的原则,如果地方性法规对此也无强制性规章,理论上部门并无强制锁车的权限。部门可与交警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电子执法系统等方法,解决前述问题。知之虽艰,行之维艰。希望执法者和车主之间能够相互体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