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家暴能取消监护权,但是需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任一机关进行向人民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有权撤销监护权。
一、民法典规定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人有哪些
对幼儿拥有监护权的有父母。如果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被监护人指的是哪些人
一般被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和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指定监护。父母具有当然监护权;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是需要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类型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类型有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等。法定监护人就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指定监护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委托监护是指将监护权一部分暂时委托给他人进行监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